对高校法制教育地位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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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玉军,张丽,穆允军. 对高校法制教育地位的再认识[J].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0(1):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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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玉军 张丽 穆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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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2.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济南,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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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素质已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高校作为个体社会化的必经环节,肩负着法制教育的重要职责.然而,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认知状况调查显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大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误区,其模式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本文拟对高校法制教育改革实施途径作一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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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法制教育 |
Recognition of Status of Leg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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