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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恶意逃债多股东跟着遭殃家族式企业更需要公私分清
引用本文:李薇薇.一股东恶意逃债多股东跟着遭殃家族式企业更需要公私分清[J].资源再生,2007(3):61-62.
作者姓名:李薇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
摘    要: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更加贴近现实需要,体现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创新和发展,对公司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更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利益的保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公司实务部门而言,修订后的公司法建立起了更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实务运行规范,为投资者和公司当事人提供更具有指导性的行为规则,更为有效和周密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劳动者以及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防范、减少和化解公司内外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关 键 词:公司法  法人地位  股东责任  连带责任

Family Enterprise needs clearer of State and Privat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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