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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导
摘    要:1975年7月10~13日江苏省轻工业局、江苏省基本建设局在徐州市对徐州玻璃钢制品厂的公称40升钢内衬玻璃钢气瓶组织了技术鉴定。国家计委劳动局和一些省市的领导、工人、技术人员参加了鉴定。鉴定结果,7项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建委颁发的JC194-74《玻璃钢气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该厂产品质量稳定,工装设备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具备生产条件,同意生产和使用40升钢内衬玻璃钢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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