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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撤销对东岳的起诉
摘 要:
2009年7月20日,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原告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撤回对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侵犯原告专利权所作声称索偿起诉。
关 键 词:
有机硅材料
起诉
江西
撤销
高级人民法院
化工新材料
石油化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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