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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摘    要:正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综合考虑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工期及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等因素,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建设方代付材料款、质量保证金等)的10%。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凭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可以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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