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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中的洪水影响评价问题
引用本文:傅萍.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中的洪水影响评价问题[J].治淮,2001(1):6-7.
作者姓名:傅萍
作者单位:水利部淮委水管处
摘    要: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关 键 词:洪水  河道行洪能力  防洪规划  河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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