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中的洪水影响评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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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萍.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中的洪水影响评价问题[J].治淮,200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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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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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淮委水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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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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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洪水 河道行洪能力 防洪规划 河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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