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增强依法监督意识2000年以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均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监督。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它不是为招标投标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而是行使行政监督职能。但在当前机构改革中,有的市(县)政府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列为中介机构,这种做法应予以纠正。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由原来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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