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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fipronll在中国的专利权诉讼失败
作者姓名:潘金菊
摘    要: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和它的中国生产合资企业,杭州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失去了一个为期6年的杀虫剂fipronil专利侵权诉讼,该诉讼对象是我国农用化学品公司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后判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拜耳的上诉,坚持先前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利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裁决,拜耳负责支付的法律费和安全费达299,120元(按目前的利率合计为43,851美元)。

关 键 词:拜耳作物科学公司  侵权诉讼  中国生产  专利权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农用化学品  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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