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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摘    要:正一、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应由哪些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新办法设定种子生产和经营门槛有四个

关 键 词:种子经营者  种子生产经营  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法  亲本种子  常规种  经营许可证  地方人民政府  林木良种  杂交玉米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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