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行业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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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立弘.国内行业简讯[J].香料香精化妆品,201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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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立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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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其中第三点明确:生产使用食品用香精应当按照《食用香精》(QB/T1505)、《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和《乳化香精》(GB10355)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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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 国内 食用香精 食品添加剂 质检总局 乳化香精 食品香精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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