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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行业简讯
引用本文:朱立弘.国内行业简讯[J].香料香精化妆品,2011(5):6-6.
作者姓名:朱立弘
摘    要: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其中第三点明确:生产使用食品用香精应当按照《食用香精》(QB/T1505)、《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和《乳化香精》(GB10355)标准执行。

关 键 词:行业  国内  食用香精  食品添加剂  质检总局  乳化香精  食品香精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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