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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包,简约中的大文章
摘    要:2003年11月10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纽约代表我国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对烟包的规定是:在烟草制品的外盒和标签上必须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这些警语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30%,除规定警语外,在烟包外盒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关 键 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包  简约  烟草制品  联合国  释放物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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