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同意《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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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省政府批准同意了《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三年规划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城市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同步实施”的要求,编制年度消防专项规划,层层分解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制定实施细则,尽快改变我省消防设施滞后的现状。同时,省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计划、财政、规划、邮电等主管部门要分工负责,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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