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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异议制度与法律公平
摘    要:<正>问题的引出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为了平衡解除权人与异议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同法赋予被解除人提出异议的权力。(一)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以上规定,从立法的角度,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力,并给予被解除方提出异议以对抗合同被解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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