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一九九九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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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了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1990年以前批准的6000多项专业标准已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要求转化为其它标准,但至今仍有相当数量以专业标准的形式存在并继续使用。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依法规范标准的形式,并不影响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以上标准内容的使用,向社会提供正确的标准信息和服务,特公布1642项专业标准的转化结果(见附件)。我局将于近期内以公告形式分批公布这类专业标准的转化结果。凡使用本公告附件所列的标准,以本公告为准,原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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