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材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不容忽略 |
| |
引用本文: | 孙宜宾. 墙材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不容忽略[J].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4, 0(2): 16-16 |
| |
作者姓名: | 孙宜宾 |
| |
摘 要: |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年第7号),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此,如何正确认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加强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保证墙材革新工作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墙材专项基金是法律规定的收费项目墙材专项基金原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
The law status of special fund for wall materials can''''t beignored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