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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    要:建办市函2005]728号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条件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二、注册程序和要求(一)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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