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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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