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管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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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管理探析[J].中州建设,2007(1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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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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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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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是有决策权的一方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改变合同中某项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须按要求执行;(2)事前发出;(3)按工作程序办事。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令为必要条件。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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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 变更管理 监理工程师 合同变更 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 强制性 |
修稿时间: | 200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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