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送样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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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俊亮,张向阳.谈送样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J].中州建设,2007(8):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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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俊亮 张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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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淮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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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见证取样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指派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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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监理单位 证人 送样 建设单位 见证取样 结构安全 |
修稿时间: | 2007-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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