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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送样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引用本文:熊俊亮,张向阳.谈送样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J].中州建设,2007(8):63-63.
作者姓名:熊俊亮  张向阳
作者单位:[1]淮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    要:所谓见证取样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指派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监理单位  证人  送样  建设单位  见证取样  结构安全
修稿时间: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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