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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公布
摘    要: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药管理  进出口  名录  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  农业部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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