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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储备粮年限最高不超3年
摘    要:<正>日前,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粳稻、杂交籼稻、小麦的储存年限分别不得超过1.5年、2年和3年,对达到储存年限的粮食应及时轮换。据《意见》要求,市级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轮换方式可以采取先销后购、边销边购、先购后销等方式。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粳稻、杂交籼稻、小麦的储存年限分别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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