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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节选)
摘    要:正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二)同一库区提出申请的仓容在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或者罐容在3000吨(含3000吨)以上,并且仓房(植物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已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同一库区需新增仓房(油罐)申请资格的,申请仓(罐)容规模不限;(三)仓房(植物油罐)储存设施、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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