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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侵权行为
摘    要:正5月3日,黑龙江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办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应具有所经营绿色、有机食品有效期内的证书及2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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