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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须依法
引用本文:荣成.电费回收须依法[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2,4(2):50-50.
作者姓名:荣成
作者单位: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局,安徽,望江,246200
摘    要:近年来,巨额电费拖欠在一些地区成为困扰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桎梏。一些用电客户恶意欠费,逃避债务,甚至借助行政干预,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还有一些用电客户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的破产倒闭,难以履行到期债务。诸如此类现象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规章对用电方缴纳电费义务、供电方收缴电费享有的权利有一些明确规定,如供电方中止供电权、收取违约金的权利等,这是我们进行电费回收的法律武器,必须毫不含糊地执行到位。但我国现行的电力法规制定于2…

关 键 词:电费回收  供电企业  电力法
文章编号:1009-1831(2002)02-0050-01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5日

Recovery of Electric Bill Must Abide by th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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