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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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庆亮,王黎生,孙劲松.浅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难点及解决途径[J].治淮,2006(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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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庆亮 王黎生 孙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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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谢寨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2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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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政府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的开展、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2002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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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费 征收工作 取水许可制度 有偿使用制度 行政主管部门 有效管理 行政区域 可持续利用 节水工作 价格杠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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