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工作开始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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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施加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安全玻璃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3种产品的认证工作,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由CNCA指定,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前身为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委员会)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为CNCA指定的实施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2家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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