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中检验机构能力要求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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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财.也谈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中检验机构能力要求的理解[J].中国认证认可,2011(1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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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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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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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412条款中,关于“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的能力”的表述是“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在本条款中,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微生物项目必须是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全部项目的检验能力,物理、化学项目则并没有要求是全部项目的能力。但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关于412条款的理解中却如是表述:“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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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机构 能力要求 资质认定 检验项目 营养强化剂 质检机构 检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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