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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建筑职工将享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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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5月23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2003年内,全国各地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未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无疑,这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关 键 词:建筑工程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制度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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