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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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信息产业部于日前发布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共三章十八条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无绳电话机。无线话筒、导游解说无线电设备、电视伴音无线电转发器、大型起重机械专用遥控设备、电子吊秤无线传输设备、玩具型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玩具型无线电遥控设备等各种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凡按照原规定生产的上述设备,若与此规定各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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