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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标准化法加强纤维法制的重要步骤——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首批纤维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摘    要: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和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0年5月发出了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中国纤维检验局依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的原则,对现有纤维国家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国家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于1991年10月5日以技监局标发[1991]509号文正式批准发布首批纤维强制性国家标准22项(见表1),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20项(见表2),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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