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本规范经联邦供应署,民用物资管理局批准,供各联邦机构采用。 1.适用范围和分类 1.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述使用纸标签的机器: (1)连续送标,涂胶与粘贴预印好的手工操作机器; (2)逐张在标签上涂布贴结剂的手工操作和电动机驱动的机器; (3)连续送标、印刷并粘贴压敏标签的手工操作机器。 1.2分类按照规定(见6.2),本规定适用的贴标机应包括下列型式、式样和类别: Ⅰ型—用手工操作涂胶与加贴标签的; Ⅱ型—涂布粘结剂(标签施胶)的: A式—手工操作的; B式—电动机驱动的; Ⅲ型—用手工操作加贴压敏标签的; 1类—5个印刷字码的印刷器(单行) 2类—8个印刷字码的印刷器(单行) 3类—20个印刷字码的印刷器(双行) 2.引用标准 2.1 下列文件在要求报价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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