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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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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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条件的基本精神,提高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结构调整,现就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前款期限的发行人,可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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