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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运用“实物法”确定新增项目合同价格
引用本文:程向云,曾志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运用“实物法”确定新增项目合同价格[J].华东水电技术,2003(2):95-97.
作者姓名:程向云  曾志全
作者单位:华东水电工程咨询公司,杭州310014
摘    要:在工程建设施工期,监理工程师运用实物法能较好地解决合同外新增额外项目、工程变更后无类似单价等情况的合同价格。经分析研究,在工程建设施工期,对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格,实物法比定额法更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使业主、施工双方均达到满意的结果。

关 键 词:工程施工  监理工程师  施工监理  实物法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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