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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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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成品油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  税率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局  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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