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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用膜式燃气表到期更换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杨有涛  廖新
作者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摘    要:正一、国家规定了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1991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规定生活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JJG577-2005《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关于燃气表的使用期限明确规定:对于最大流量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家用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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