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震设防要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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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思礼.关于抗震设防要求问题[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1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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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思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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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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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适当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工程抗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经抗震设防后,在遭遇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的损坏不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生产设备遭受危害,建筑物必须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并规定建筑物的设计烈度,一般按基本烈度采用。这是编制设计规范的指导思想,也是当前抗震设计的设防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建筑物遭遇一般预期的地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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