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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通讯
摘    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启政发(94)97号文件精神,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批,启东市城建委发出通知: 一、凡未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或未办齐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加监督,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关 键 词:村镇建设  用地规划  农村剩余劳力  基础设施建设  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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