殃及池鱼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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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鸿雁.殃及池鱼谁之过?[J].浙江消防,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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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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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上半年,一家企业发生火灾,“119”接警后前去扑救,正好着火现场旁边有两个鱼塘,当即利用塘内水进行灭火。经过消防队的不懈努力,终将大火扑灭返队。可过了不久,塘主发现鱼塘内的鱼都死了,损失惨重。他想到是消防队抽了塘内的水才致使鱼死的,就找到消防队,要求赔偿损失。消防队说是为了救火,没有责任。他又找到失火的那家企业算账,企业称是消防队抽的水,跟他们不相干。我们先不论谁对谁错,从中所引发的消防水源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消防队的职责就是救火,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火灾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在救火过程中,99%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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