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看知名商品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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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翼飞,魏振瀛,梁书文,江伟.从一起案例看知名商品的认定[J].商品与质量,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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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翼飞 魏振瀛 梁书文 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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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授,原民庭庭长,博士生导师 教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名誉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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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为北京潘瑞克食品加工中心(以下简称潘瑞克中心),是中国和西班牙合作经营企业,于1996年2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面包;销售自产产品”。被告是北京市金天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天坛公司),1997年开始生产“绿伞”牌派类食品,其产品涉及20余种包装和规格,该公司曾对“绿伞”牌派类食品进行过广告宣传和媒体报道。1999年,该公司开始推出“绿伞”牌巧克力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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