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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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设部科技司,标准定额司,福建省经贸委,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福建省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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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我省于2004年12月10日起在全省实施《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准编号为DBJ13-62-2004)。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新建居住建筑进一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7月1日起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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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节能工作 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建设部 福建省 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细则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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