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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利益主体关系的解读
引用本文:汪军.关于《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利益主体关系的解读[J].北京规划建设,2008(2):52-55.
作者姓名:汪军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基金项目:感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民教授对本文写作的悉心指导!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立法的理念上有所转变,强调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从国家主体向民众主体的转变。新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城市人民政府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

关 键 词:《城市规划法》  城乡  利益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读  人民政府  管理过程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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