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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及"申遗"
引用本文:张祖群.文化遗产保护及"申遗"[J].北京规划建设,2007(2):125-127.
作者姓名:张祖群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摘    要:文化遗产的定义 国内外用于文化遗产的准确定义需要辨析.在大多数情况下,辨析文化遗产的定义富含个人的价值观,以及文化遗产的公共性,因此对文化遗产研究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广泛认同的概念.比较权威并且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文化遗产"可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来定义,下列各项可列为"文化遗产":一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二是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三是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关 键 词:文化遗产保护  普遍价值  考古遗址  世界文化  自然遗产  相互联系  人与自然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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