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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5.8GHz频段频率使用范围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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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4、5.8GHz频段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按照《关于发布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信部无[2001]226号)规定的频率占用费标准执行,即:40元/MHz/基站,不足1MHz按1MHz收取。5、设置使用5.8GHz频段无线电发射台站,必须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在室外环境设置使用点对点通信方式的扩频通信系统或点对多点通信方式的无线局域网、无线接入系统的中心站和其他固定无线电台站,须领取电台执照。6、设置使用5.8GHz频段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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