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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扩大经济损失,是否该由承包人赔偿?
引用本文:王登山.发包人扩大经济损失,是否该由承包人赔偿?[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1(12):62-62.
作者姓名:王登山
作者单位:大成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8年7月,通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威地产公司签订工程装饰合同,约定天威地产公司将其新建的写字楼中7层至17层发包给通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约定工程价款按单价488元每平方米结算,工期为128天,如果逾期竣工合同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20%。由于多种因素,工程未能在按期完工。于是,发包人在工期期满后立即让承包人退场,并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 33万元、承担逾期完工赔偿金535万元。而涉案工程承包人完

关 键 词:发包人  承包人  经济损失  违约金  损失赔偿  扩大  工期延误  合同法  合同工期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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