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令限期改正之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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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茂华,王建彬.消防责令限期改正之法律探讨[J].中国消防,2011(16):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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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茂华 王建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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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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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研究
现行《消防法》一共规定有四种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概括来讲,即:(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消防备案的;(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3)有关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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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法》 法律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产品 消防设计 电器产品 技术标准 燃气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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