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未在网上“亮明”身份的消防产品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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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祥.安徽:未在网上“亮明”身份的消防产品不得使用[J].中国消防,2011(16):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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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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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消费者在使用消防产品时,一定要使用在安徽消防产业信息网上公告过的,这样才有质量保障。而且,如果建筑工程使用了未经公告的产品,将不能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是安徽加强消防产品网上信息公告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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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产品 安徽 消防产业 建筑工程 安全检查 消防验收 网上信息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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