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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思考
引用本文:魏韧思.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思考[J].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7(1):38-40.
作者姓名:魏韧思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200025
摘    要:目的犯是指以具有超过罪过要素的一定主观目的行为为必要的犯罪,以此标准判断金融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目的犯的金融诈骗罪立法上是不周全的,应当把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全部规定为明示,司法中采用推定的方法,在立法中增加非目的化的金融诈骗犯罪。

关 键 词:金融诈骗罪  目的犯  非法占有
文章编号:1671-623X(2007)01-0038-03
收稿时间: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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