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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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韧思.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思考[J].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7(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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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韧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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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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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犯是指以具有超过罪过要素的一定主观目的行为为必要的犯罪,以此标准判断金融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目的犯的金融诈骗罪立法上是不周全的,应当把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全部规定为明示,司法中采用推定的方法,在立法中增加非目的化的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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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诈骗罪 目的犯 非法占有 |
文章编号: | 1671-623X(2007)01-0038-03 |
收稿时间: | 2006-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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