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设备管理条例》搞好市政公用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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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伟欣,韩光福,等.贯彻《设备管理条例》搞好市政公用设备管理[J].中国设备工程,1991(8):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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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伟欣 韩光福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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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建设委员会
(周伟欣,韩光福),常州市建设委员会(何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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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州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共有2583台(套)机械设备,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000万元。承担市区公共交通、自来水、煤气、汽车出租、市政养护、路灯管理等职能,其宗旨是为全市65万人民服好务。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对振兴常州具有重要作用。 一、结合行业特点,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 我系统的设备更新、增添及其维护费用主要由城市维护费拨款,设备管理工作比其它工交企业差。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颁布后,建委即认真贯彻,在1988年与下属单位签订的第一届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了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同时,制定了“常州市建设委员会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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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备管理条例》 市政 公用设备 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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