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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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有多长[J].城建监察,2006(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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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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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华市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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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责令改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承担此一行政行为的载体之一就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简称限改),这一书适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多类案件。正因为其多面手的功能,导致该书在使用时出现“限期”该限多久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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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知书 改正 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 法学理论 危险状态 不良后果 行政执法 强制性 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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