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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摘    要: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指出:“力争到2025年,广州市具备防御西江、北江1915年型洪水(相当于200年一遇)的能力,南宁、深圳、柳州、梧州、桂林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

关 键 词:防洪规划  珠江流域  国务院  批复  珠江三角洲  保护区  广州市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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